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爱卫会,省爱卫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精神,巩固和发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河南省爱卫会制定了《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并于2015年4月30日经河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2015年5月6日
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
为巩固和发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要求,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升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3.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有条件的地区将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
4.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垃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
5.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重点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的污水处理问题。
6.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7.加强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以雾霾频发地区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
8.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9.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继续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0.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确保通航水域航行安全和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全面推广“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流域治污体系,推进《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统筹开展城市和县城内河截污治污、河道清理、河岸整治、湿地建设、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程。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源一策”治理,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三)进一步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11.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成〔2012〕82号),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
12.全面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13.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切实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
(四)继续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14.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完整下水道水冲式、沼气池式、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5.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16.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17.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18.制修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单位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19.国家、省级卫生城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在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落实责任(2015年5月-2015年6月)。各级各部门广泛宣传动员,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分步实施,集中行动(2015年7月-2020年12月)。摸清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澄清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需要建设的项目,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实施计划,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安排经费,分类分期组织施工,确保如期完成工程任务。集中开展城乡整洁行动,城市重点整治市容、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背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农村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河道,搞好庭院、村内外卫生,解决垃圾围院、围村问题,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三)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全省实行逐级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分阶段组织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效果评估。在整洁行动期间,省爱卫会公室将根据实施步骤的侧重点,每半年组织一次随机督导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督导考核。2017年对行动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对行动进行终期全面考核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
(二)宣传动员。各地要结合爱国卫生月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卫生问题。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实践活动。
(三)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工作经费,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四)考核评估。按照国家要求,全国爱卫办要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评估,2017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定期公布行动进展情况,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和治理力度。省爱卫办将制定考评细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导、考核,对工作进度快,完成任务好,群众普遍认可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影响全省进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各地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地每年要开展整洁行动自评工作,于第二年3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送省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