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市爱卫办召开卫生创建工作会议,市爱卫办科以上干部,各县(区)主管县(区)长、爱卫办主任,有关省、市级卫生乡(镇)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卫生创建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市爱卫办主任李国林提出明确要求。
李国林强调,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对搞好卫生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紧紧抓住治脏治乱这个核心,突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卫生综合整治两个重点,规范集贸市场,规范“五小”门店,规范病媒生物防治,充分利用好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爱卫会成员单位和爱卫办四个方面的作用,共同推动卫生创建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