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爱卫办函〔2014〕51号
各省辖市爱卫办,省直管县(市)爱卫办:
为规范国家、省级卫生城镇资料申报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省爱卫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编撰了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申报资料编排基础目录和乡镇申报资料简表,现予印发,为各地申报国家、省级卫生城镇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附件:1.附件1、2-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申报资料目录.doc
3.附件4-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完成情况自查申报表-2014.11.xls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