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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评细则(2014版)
发布时间:2014-11-29 16:43:48    点击:10526次    [关闭本页]

豫爱卫〔2014〕17号

 

河南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工作考评细则(2014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爱卫会:

为进一步细化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内容,量化评分方式,统一评分尺度,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爱卫办对2012年印发的《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评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评细则(201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考评细则说明

  

     

 

                                 2014年11月22日

 

 

附件

考评细则说明

 

为有效发挥《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评细则(2014版)》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增强考评细则的可操作性,帮助各地进一步明确卫生创建工作内容和主要任务,更好地把握考评尺度和工作导向,特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所指城市包括省辖市、县级市。新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省级现场考评工作、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现场复审及年审工作,均适用于本细则。

二、必备条件

被考核城市必须具备以下十项条件,若有一项不达标,则实行一票否决,不予上报。

(一)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三)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活污水处理厂;

(四)省会城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其他城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五)省会城市实现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所辖行政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六)辖区内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七)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八)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九)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十)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以上要求。

三、考评重点

(一)重点范围。旧城区,困难社区、关停倒闭企业厂房、居民楼院、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类小店(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小食品经营店、小旅馆、小浴池、小网吧、小歌舞厅、小美容美发店)、病媒生物防制(鼠、蚊、蝇、蟑螂等)及河渠、铁路沿线、创建工作氛围(宣传发动,群众对卫生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意识)等。

(二)重点内容。

1.流动商贩。对蔬菜、水果、杂货等小摊点合理引导,加强管理,划定专门区域,限定经营时段,做到人走地净。直接加工入口食品的流动商贩必须进店持证经营,杜绝马路市场。

2.早夜市。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开放,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直接加工入口食品的流动商贩必须进店持证经营。

3.各类食品、公共场所小门店。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小食品经营店、小旅馆、小浴池、小网吧、小歌舞厅、小美容美发店等有合法证照,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工作间符合卫生要求,环境卫生整洁。

4.农贸市场。分区经营,配备必要的环卫设施,对活禽实行隔离销售、宰杀,环境卫生整洁。

5.老城区(困难社区、居民楼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河渠、铁路沿线。基础环卫设施齐全,无暴露垃圾,无污水,环境卫生整洁,楼宇垃圾道封闭,取缔旱厕,废品回收站管理有序。

四、考评方式

根据城市区划、面积等因素,在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检查样本的数量。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尽可能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样本数量,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被考评城市的工作情况。

(一)考评方式。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群众等方式,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组考评。细则中明确被检单位名称的,为必查单位。未明确单位名称的,现场随机抽查,不得被当地引导或事先指定。

(二)考评时间。考评时间为2天(现场检查一天半,汇报、反馈会半天)。每天分早晨、上午、中午、下午、晚上共5个时段进行考评。早晚时段一般为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早市夜市及布粉(粉块法检查鼠密度)时间。

五、自由裁量

专家在严格执行考核细则的前提下,针对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自由裁量,比如关门拒检、不配合检查、故意拖延时间等;或旱厕、垃圾、无证经营、乱贴乱画(小广告、牛皮癣)较多;或集贸市场基础设施较差、管理混乱等;或对暗访组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突击应付、搞形式主义。由专家提交考评组集中审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原有扣分的基础上,从总分中直接减扣30-50分。每位专家可提出1-3项自由裁量因素。

六、考评结果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十项内容,经专家集中研究和综合考量,每项100分,共计1000分。按照评分方式进行扣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一)900分以上为较好,直接推荐上报;

(二)850-900分为一般,限期整改,达标后上报;

(三)850分以下为较差,不予通过,责令整改,重新申报。

              
              国家卫生城市考评细则-2014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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