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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推荐卫生先进单位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3-1-17 09:14:04    点击:3714次    [关闭本页]

1、市爱卫办下发年度创建卫生先进单位的通知,公布省级和市级卫生单位标准和申报条件、名额。

    2、申报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单位对照标准,自查认为达到者,填写申报申请表,报辖区爱卫办。

    3、辖区爱卫办根据标准和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初步的检查验收意见,并将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档案资料报市爱卫办。

    4、市爱卫办对辖区爱卫办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进行检查验收,经审核资料和现场验收,达到标准者进行分类整理。

    5、根据检查结果,对达到市级标准,以市爱卫会文件下发命名,对达到省级标准,下文推荐并报省爱卫办审批。

    6、省爱卫办根据市里的报送的相关材料和申报意见,适时进行验收,合格者发文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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