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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爱卫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1-14 08:39:04    点击:4121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濮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相当于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地方爱国卫生方针、政策和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市城乡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部署,拟定全市爱国卫生事业和国家卫生城市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统筹协调各委员单位在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方面的关系,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委员单位共同完成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的任务。

    (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为市政府在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六)每年四月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督促各部门、单位健全、落实各项卫生制度,集中解决城乡居民反映迫切的社会卫生问题,推动全年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

    (七)组织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爱国卫生和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检查评比活动。

    (八)组织开展全市除四害活动,做好病媒生物的防制工作,提高城乡居民除害灭病意识,切断传染性疾病传播链条。

    (九)积极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农村卫生改水、改厕和环境治理工作,提高农村卫生环境质量,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卫生状况。

    (十)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制定、实施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检查督导各部门、单位对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实施。

    (十一)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单位落实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对在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向市政府提出奖惩意见。

    (十二)承办市政府、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综合协调机关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纪要、电子政务、会务接待、组织人事、档案、保密、信访、法制、计划生育、节能减排、老干部管理服务、财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科技情报、统计综合分析及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及重点人群的卫生知识教育;负责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无吸烟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负责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方面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联系市属新闻媒体,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

    (三)城乡卫生管理科

    负责城乡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城乡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协调各项工作目标的实施;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县(区)、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工作,拟定检查、考核、评比、命名的具体办法;负责制定农村卫生改厕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督促、检查和评比活动;树立在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隶属单位

    (一) 濮阳市城市卫生管理监督支队

    主要职责

    濮阳市城市卫生管理监督大队更名为濮阳市城市卫生管理监督支队,隶属于市爱卫会办公室,相当副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监督检查活动,提高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卫生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督导有关责任单位加强城区环境卫生治理,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

    4、组织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开展城区环境卫生评比竞赛。

    5、承办市爱卫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濮阳市病媒生物防治中心

    主要职责:

    濮阳市四害防制所更名为濮阳市病媒生物防治中心,隶属于市爱卫会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病媒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市病媒生物的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开展全市病媒生物的防治工作,提高城市居民除害灭病意识,切断病媒性流行性疾病传播链条。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协调、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城乡病媒生物的防治和消除工作。

    4、组织、实施对消杀队伍的资质认定和业务培训,监督、指导城乡病媒生物消杀队伍使用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药物。

    5、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单位落实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考核,对在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6、承办市爱卫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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