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爱卫办: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加强城区消杀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消杀队伍的管理,市爱卫办将于2014年4 月份对具备消杀资质的消杀机构进行资质复审,对新申报的消杀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程序
1、各消杀机构对照审核条件进行自查,凡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批表格,一式三份,备齐各项申报材料盖章后报辖区爱卫办。
2、各县(区)爱卫办对申请办证的消杀机构要严格把关,对申请资料认真审核、综合评议,符合条件的盖章后报市爱卫办。
3、市爱卫办组织爱国卫生专家对申请办证的消杀机构进行复查,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对外公布。
二、办理时间
3月20日前各消杀机构将申报资料报送各县(区)爱卫办,县(区)爱卫办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于3月28日前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将于2013年4月份进行复查。
三、消杀资质认证标准。
见附件。
附件:1、濮阳市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资质评定标准(试行)
2、消杀资格复核认定申报表
3、核发消杀资格证申报表
4、申请资料清单
2014年3月10日
附件1:
濮阳市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资质评定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爱卫办、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以及《河南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0年试行版),加强我市城区消杀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消杀队伍的行为,根据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布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濮阳市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资质评定标准。
一、 适用范围
独立法人的公司实体、私营门店。
二、 合法资质与场所
1.法人代表身份证、主要技术人员专业技能证明。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标示明确,面积不小于10m2。(检查证件;现场查看经营场所;留照片资料)
2.有独立的药械库房,通风条件良好,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齐全,药械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存放要求。 (现场查看,留照片资料)
三、药品与设施设备
1.有适合服务场所和环境使用的杀虫灭鼠药剂与器械。其中,灭鼠剂不少于2种剂型,杀虫剂不少于4种剂型,物理防制器械不少于3类。(现场查看,留照片资料)
2.药品应使用具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齐备的合格产品。(查看消杀药品证件)
3.不购买及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严禁超标准用药,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消杀资质,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现场查看,翻阅消杀记录)
4.配有适于不同季节穿着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及防护口罩(面具)、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手电筒、工具箱等检查与操作用器具。(现场查看;留照存档)
三、防制人员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有专业技术培训证明或5年以上四害消杀工作经验。(查学习记录;资料复印存档)
四、组织管理
1.有所开展业务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2. 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说明书;
3.药品采购与质量保证制度。(以上各项查制度;资料复印存档)
五、防制能力
1.具备的人员、技术、药品和设备等条件至少能够承接2种以上害虫的防制服务。(现场查看,检查资料)
2. 防制操作人员可操作与运用有害生物防制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现场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率能达到90%以上。(爱国卫生专家现场考核:提问和实践操作)
六、资质有效期及申报时间
消杀资质认证证书有效期一年,每年3、4月份为申报时间,5月份集中发证。
附件2:附件3:
附件4:
申请资料清单
1、法人代表身份证。
2、主要技术人员专业技能证明。
3、业务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4、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
5、药品采购与质量保证制度。
6、业务范围内消杀药品证件复印件。
7、经营场所、库房、消杀药品、器械、消杀防护用品照片各一张。
8、近期消杀记录。(复审者提供,新申请者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