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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爱卫会关于命名项城市、范县等7个城市、县城为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1-11 15:49:28    点击:2920次    [关闭本页]

 

各省辖市爱卫会,省直管试点县(市)爱卫会:

根据濮阳市、南阳市、商丘市、周口市爱卫会推荐,按照省级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省爱卫办抽调专家组成评审组,于2012年2-11月,先后对项城市、范县、清丰县、社旗县、睢县、商水县、沈丘县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工作进行了资料审核、暗访检查和现场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为项城市、范县等7个城市、县城高度重视卫生创建工作,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积极维护群众健康,整体水平分别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省级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经过2周公示,得到了社会认可。经研究,省爱卫会决定命名项城市为“省级卫生城市”,命名范县、清丰县、社旗县、睢县、商水县、沈丘县为“省级卫生县城”。请各地根据《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对项城市、范县、清丰县、社旗县、睢县、商水县、沈丘县领导给予奖励。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县城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持续巩固和扩大卫生创建工作成果,为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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