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九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刚才,市委书记段喜中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和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市委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突出主业,突出重点,突出创新,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监督检查,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持续协调推进“一创双优”活动,组织开展了改进作风关注民生解决问题专项活动,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市直重点部门、重点科室和重点村集中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聚焦效能、助推发展”行动,围绕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中心城市提升、新区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环境保护、农业农村五项重点工作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保障了全市重点工作的落实;继续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严肃查处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加大行政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全市干部作风和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同时,认真做好了安全生产、高招中招、征兵工作监督检查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
(二)狠抓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坚决纠正“四风”,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各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落实“三个带头”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带头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发挥了以上率下的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规范调研活动,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控制会议和新闻报道,文风会风明显转变。开展党员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和新建楼堂馆所、节日庆典活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加强公务灶建设和管理,纠正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后带走车辆问题,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促使公务消费透明化,全市“三公经费”比上年下降10.5%。抓住春节、中秋节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政恳谈,严明纪律要求,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狠刹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29起,责任追究34人,通报典型案件23起。一年来,坚持作风建设经常抓、长期抓,紧盯不放,动真碰硬,积小胜为大胜,干部群众感到了变化,看到了希望。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形成震慑。201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线索457件,立案457件,结案455件,党政纪处分450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5人,同比上升15.38%;科级干部80人,同比上升37.93%。严肃惩治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五项机制,扎实做好信访举报和信访监督工作。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加强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案人才素质提升、办案机制创新、办案信息化和装备标准化“三大工程”建设,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专项治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开展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结案件129件,党政纪处分135人,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开展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追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3.5亿元。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追缴违纪资金254.1万元。开展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专项治理,追缴违纪资金109.44万元。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纠正问题215个。扎实开展基层干部执行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查处违规违纪资金2.82亿元,党政纪处理52人;开展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取消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对象6204人;严厉整治保障性住房违规分配、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不正之风,认真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五)强化教育监督和源头治理,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突出警示教育,对濮阳市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改造提升,重点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党校主题班学员和领导干部家属进行警示教育。继续组织开展“清风龙都•廉洁节日”系列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投资建设廉政文化广场,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展播、中小学生廉洁书法作品创作、反腐倡廉漫画大赛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积极引导网络舆情。继续推行网上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权阳光运行。大力推进电子招投标,建立招投标阳光运行和监管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政府投资事项的监督,全年监督政府投资项目576项,核减资金26.97亿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用,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修订完善《濮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各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全面推进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预防腐败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入。
(六)重视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市纪委常委会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大责任,放在重要位置,紧抓不放。强化组织建设,出台加强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管理。继续深入开展“端正作风、规范执纪、提升素质、树立形象”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岗位练兵、业务技能测试等形式,不断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化建设,高标准建设综合办公平台。加强作风建设,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忠诚、担当、为民、务实、清廉,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主要问题表现在:个别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不到位;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松弛,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上打折扣、搞变通,执行不力,“四风”问题还比较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贪腐案件依然多发;部分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薄弱,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识不到位,有的职责不清,有的执纪监督不严,有的查办案件力度不够;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不足、素质不高、作风浮漂问题依然存在。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上来,始终保持清醒忧患,增强责任担当,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也是实现我市“二三五”赶超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突出主业,改革创新,着力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着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着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抓好源头预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着力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要求,强化反腐倡廉制度保障;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确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特别是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监督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纪律为重点,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行为。突出加强组织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着力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增强党性,遵守组织制度,做到“四个服从”,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做斗争,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切实加强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纪律保证。继续组织协调推动好“一创双优”活动,持续创新思路观念、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好动力源作用。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围绕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城市综合提升等全市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工作力度,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形成健全规范、运行有序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畅通公共信息查询“绿色通道”,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疑难会商、手段互补、力量互助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案前、案中、案后的组织协调,着力解决力量分散、协调乏力等问题,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规范落实双重领导体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见,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针对不同部门的性质、特点,探索派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逐步实现市直、县(区)直派驻机构全覆盖。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提名权、考察权和呈报党委任免权。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不断提高履职水平。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在党组(党委)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工作保障,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抓好巡视推进,加强审计监督。认真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意见的整改,抓好案件线索的办理,探索我市用巡视推动工作的新办法。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三)铁腕执纪,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紧紧抓住作风建设这个根本,从具体问题抓起,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努力取得更大成效。
加大作风建设力度。改进作风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纠正“四风”。以“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继续优化干部作风,重点强化工作纪律,治理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不断提高工作效能。要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市、县、乡、村党员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腐败问题。加大“节日病”治理力度,坚持党风廉政恳谈制度,继续严肃治理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年卡、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作风问题实质是处理公与私的关系问题,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乱用。
突出纠正重点,加大执纪力度。重点纠正5类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外出培训学习、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铁腕执纪,严格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作风建设制度化才能常态化。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研机制,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落实《濮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继续深化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优良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让群众看到新气象、感到新变化、享受新成果,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
(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工作目标,把惩治腐败作为重要任务,加大力度,严惩腐败,形成震慑。
加强案件线索管理。认真执行信访举报工作五项机制,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的处理工作。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完善线索移交和督办制度,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实行反映干部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
突出查办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并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审查审批程序,在纪律审查各环节都要加强调查取证,形成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切实保护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水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能力。
加强案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借用办案人员的管理。加强办案人才库、陪护人才库、医护人才库“三大人才库”建设,健全区域办案人才共享和办案协作区制度。大力推进办案信息化建设,完善“人防+技防”的安全防范模式,以科技手段防范办案安全风险。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案件线索发现、大案要案突破和办案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纪律检查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对办案安全事故要实行严肃追责,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坚持抓早抓小。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信访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严惩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真正严惩贪腐者、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五)强化教育、监督和管理,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制定我市实施办法,抓好责任分解、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各牵头和协办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让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坚持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制度,继续深化关键节点廉政恳谈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专题培训班,着力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使党员干部做到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发挥好警示教育基地作用,不断充实内容、创新教育形式,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确保警示教育实效。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制度,提高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持续深化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加强市纪委门户网站建设,切实发挥权威发布、宣传教育、工作展示、投诉举报等功能。加强《濮阳手机报•廉政特刊》制作发送,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开通纪检监察政务微博,做好反腐倡廉宣传引导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工作。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按照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要求,构建权力阳光透明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阳光大厦”运行的监督,规范行政服务、行政审批、政府投资管理、招投标监管等权力运行。运用信息网络等科技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和干部作风的监督。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并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追究失职渎职行为。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确保制度规定具体可行。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积极探索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六)落实“三个转变”,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一个永恒主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定不移落实“三个转变”,始终如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纪能力和水平。
落实“三个转变”。一要“转职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忠实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突出主业,削减和退出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突出办案力量、强化监督力量、整合预防力量,对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适当调整,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二要“转方式”。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创新方式方法,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问责上来,实现由重对事向重对人、由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由单打一向善借力、由运动式向常态化、由惩于已然向治于未然、由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作用。三要“转作风”。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带头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担当不够、能力不足、作风不优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日常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要着力加强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练,强化责任担当,做“三个自信”的践行者,做反腐败各项决策的执行者,做正能量的传播者。要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实行“业务骨干培养计划”,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学习创新和抵御腐蚀等“五种能力”。要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健全配强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立健全资格准入、轮岗交流、上挂下派、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制度,增强队伍活力。夯实组织基础,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乡(镇、办)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配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力量。要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切实解决个别干部存在的口大气粗、作风漂浮、追求享乐、铺张浪费等问题,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着力加强纪律建设,制定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规范执纪方面的纪律规定,做到“五个不准”,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耍特权和利用特殊岗位、特殊权力谋取私利;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案件办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机密。建立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社会组织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防止和解决“灯下黑”问题,切实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任务已经确定,工作已经启动,做好今年的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和省纪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突出主业,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强力推进,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