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濮阳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 13:52:01 点击:34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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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濮阳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濮阳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工 作 方 案
2012年是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收官之年。为确保整洁行动取得实效,根据《2010—2012年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豫政办〔2010〕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定目标要求,到2012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分别比2009年底提高10%;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比2009年底提高1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全市新增100个以上省级卫生村。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展开,分批推进、重点整治”的原则,重点围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镇容村貌等方面,在全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一)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城区环境整治工作是改善城市面貌的重要手段。要切实抓好居民小区、机关单位、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消除死角和盲点,真正做到全天候保洁,在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足量的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卫生公厕,配置足量的垃圾箱,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标。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原石油勘探局。
(二)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坚持以村为单位,以排洪排污灌溉渠、铁路、公路、河道、通村道路、公路沿线、城中村及居民小区、村庄周边、房前屋后、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开展“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主题活动,综合整治乡村环境,进行生活污水、垃圾、粪便、白色污染和柴草堆垛等集中清理,大力解决秸杆杂物乱堆乱放,道路、排污不畅、乱搭乱建,随意围占等现象。每个村应合理规划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点,建设必要的环卫设施,方便群众集中倾倒和统一转运处理,防止垃圾外溢和造成环境污染,实现村庄无暴露垃圾,无散养家禽家畜,渠道无杂草漂浮,房前屋后无杂物,村内无露天粪坑,巷道无积水污泥,全村无卫生死角,树立村容整洁新形象。加大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排放设施建设,配备垃圾箱(屋)和封闭式垃圾运输车;强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扩大综合整治成果,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着力抓好城乡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社区市场、临设市场的整治,对各类早市、夜市、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或取缔,对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要进行集中治理与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家禽宰杀的水产品摊位的卫生管理,努力做到划行归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市场内环境卫生要做到定时清扫、清运,全天候保洁,做到卫生整洁,商品摆放有序,垃圾容器配备齐全,防蝇、蚊、鼠措施落实到位。严格管理,整顿交易秩序,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市场良好卫生和经营秩序。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鼓励引导积极参加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原石油勘探局。
(四)实施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工程。把规范城市秩序作为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措施,综合执法、交警、运营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从严整治交通秩序,严格落实交通法律法规,合理规划设置机动和非机动泊位和出租车停车位,加强对商场、酒店门前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完善城区道路禁停标志标牌,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取缔“三无”车辆,解决车辆停放无序、违章占道等影响城市形象问题,集中对机动车违法调头,逆行、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进行整治,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原石油勘探局。
(五)提升城乡绿化美化亮化水平。高度重视城乡绿化美化工作,抓好城市公共绿化、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城市街道和公路沿线出入口的绿化,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街道社区要督促辖区内单位对沿街临巷进行全面绿化,乡、镇、村要积极引导群众在房屋后和空闲地带栽植花卉树木,在村庄主要巷道和通村道路两旁进行植树绿化,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率。街道、景区要规范、设计、安装景观夜景设施,真正让城镇美起来、亮起来。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原石油勘探局。
(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水质卫生监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大力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新农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中共同推进我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造工作。牵头部门:市爱卫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以村庄为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创市级卫生村、省级卫生村,每个乡镇在原有基础上力争有3—5个市级卫生村,1—2个省级卫生村。牵头部门:市爱卫办;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充分利用4月份爱国卫生月、集中力量和时间,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卫生死角,重点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困难社区庭院、背街小巷、农贸市场、车站、建筑工地、铁路公路沿线等部位的环境卫生;在农村以清理积存垃圾、污水坑溏、柴堆粪堆为主,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乡镇除乡镇所在地外,必须有1—2个示范村(示范村要求必须实施了安全饮水工程和卫生改厕)。牵头部门:市爱卫办、市住建局、市委农办;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原石油勘探局。
三、实施阶段
(一)自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各级各部门对照目标,逐项开展自查评估,明确目标任务完成程度,发现工作亮点,找出存在差距,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完成目标任务。
(二)整治提高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0月)。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力整治,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对已完成的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提高成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2012年5月,市爱卫办将组织中期督导,在督导中示范村将作为必查内容。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2年11月)。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总结,开展专题调研,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创新思路、方法和措施,扩大行动效果。
(四)综合考评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3月)。市爱卫办联合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场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开展市级终期综合考评,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终期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作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并将整洁行动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数据的统计和报告,各县(区)政府负责行动执行情况的总体汇总报告。
(二)建立工作台账。各级各部门要澄清底数,明确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现跟踪问效。
(三)定期通报信息。各县(区)爱卫办、各有关部门于每季度第一周,将整洁行动台账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汇总后,将工作情况定期在全市通报并报市政府及省爱卫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整洁行动是改善民生、保障健康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洁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切实抓实抓好。
(二)强化督导,定期评比。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定期评比活动,树立典型,发现问题,促进整改;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县(区)要把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爱卫办将报请市政府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在行动中,实行市爱卫办领导分包县(区)制度,具体负责督促指导活动开展。具体情况为:杨辉分包濮阳县;李淑娟分包华龙区;杜明星分包开发区;吕振超分包南乐县;成永飞分包范县;王濮善分包清丰县;吴继忠分包台前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