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爱卫办〔2013〕29号
市直有关单位、华龙区、开发区爱卫办: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濮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重新认定无吸烟单位的通知》(濮爱卫〔2013〕14号)要求,结合各单位申报情况,市爱卫办联合市市直工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对申报的无吸烟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8月12日开始,8月17日前结束。各组具体考核验收时间由组长确定。
二、验收标准及方式
无吸烟单位标准附后;验收方式可结合被考核单位实际灵活掌握:一是听取汇报,二是查看相关资料,三是实地考核。
三、分组形式
第一组
组 长:张胜贤(市市直工委专职委员)
成 员:王东伟 宋 珂 刘金锋
联络人:王东伟 13939372277
验收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信访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飞龙车站、市公用事业局、市图书馆、市公路管理局、工商银行濮阳分行
第二组
组 长:黄新杰(市教育局正县级干部)
成 员:卢文德 孙竞先 张超
联络人:卢文德 13839367808
验收单位:市实验中学、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市直幼儿园、市第三中学、市实验小学、市第四中学、市第五中学、濮阳外国语学校、市第二实验小学、市第三小学
第三组
组 长:霍修鲁(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张尚华 刘红岭
联络人:陈美英 13839398728
验收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市卫生监督局、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眼科医院、市卫生学校
第四组
组 长:杜明星(市城市卫生管理监督支队支队长)
成 员:赵怀国 王芳
联络人:赵怀国 15893281777
验收单位:市委党史研究室、市供销合作社、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市市政公程公司、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市委党校、市档案局、市水利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教育局
第五组
组 长:王濮善(市爱卫办副调研员)
成 员:蔡钢铁 马勇
联络人:蔡钢铁 15083235066
验收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园林绿化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直工委、市统计局、市自来水公司、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华龙区、开发区申报单位由两区爱卫办负责组织验收。
四、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无吸烟单位标准,组织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
(二)各申报单位要明确负责人,落实主管科室,与各检查考核组联系沟通,安排好检查事项。
(三)各检查考核组要遵守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严格要求,认真负责搞好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汇总验收结果书面报市爱卫办宣教科。
附件:无吸烟单位标准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无吸烟单位基本标准
1、单位有健全的控烟组织、制度(含奖惩内容),并切实执行;
2、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做不吸烟表率,单位内90%以上工作人员不吸烟(含已戒烟者,在单位内不吸烟者);
3、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餐厅等工作、生产区域和公共场所严禁吸烟,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不得有烟蒂等吸烟现象;
4、控烟宣传氛围浓厚,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职工关于“吸烟危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5、工作人员对来客不敬烟,并积极劝其不吸烟;
6、建立有创建无吸烟单位的专项资料(文件、问卷、图片、宣传资料等)。
医院、学校在《无吸烟单位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增设《专项标准》。
(一)无吸烟学校专项标准
1、学校领导重视控烟工作,有组织机构有负责学校控烟工作,有控烟工作方案,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学校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并有明确的奖惩办法;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3、校园内小卖部、商店不出售香烟。
4、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向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教育活动,开展“5·31世界无吸烟日”控烟宣传活动,并有记录。
5、各科教师均能将“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有机地融入到自己的教学内容中,100%的教师和90%以上的学生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癌症”等健康知识。将“遵守学校控烟规章”作为教职工评优、“三好学生”评选的一项指标。
(二)无吸烟医院标准
1、成立控烟领导组织,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2、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3、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4、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5、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6、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