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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无吸烟单位进行重新认定
发布时间:2013-7-8 14:58:17    点击:2894次    [关闭本页]

    

      记者6月18日从市爱卫办获悉,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全市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我市将在市城区范围内对无吸烟单位、无吸烟学校、无吸烟医院进行重新认定。 
    此次认定的无吸烟单位范围为市城区已命名过的无吸烟单位。无吸烟单位标准:“四有三无”,即有组织、有制度、有标志、有监督员、无烟缸、无烟蒂、无吸烟。首先是单位有健全的控烟组织、控烟制度。其次,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餐厅等工作、生产区域和公共场所严禁吸烟,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不能摆放烟具,不得有烟蒂。第三,工作人员对来客不敬烟,并劝其不吸烟。第四,控烟宣传氛围浓厚,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健康宣传教育。最后,无吸烟单位必须建立有创建无吸烟单位的专项资料。 
    此外,我市对以下十类场所禁止吸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室内外区域,其它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网吧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商场、商店等商业场所;金融业、邮电业、通信业及行政服务业的营业厅;电梯及其等候区域;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内及车站候车室、售票厅;旅店业、餐饮业及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内部会议室、图书室、餐厅及共用的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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