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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3-5-17 09:35:49    点击:5285次    [关闭本页]

豫爱卫[2012]8号

各市、县爱卫会:
    为进一步细化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内容,量化评分方式,统一评分尺度,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爱卫办研究制订了《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考评细则(试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爱卫办。

附件: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考评细则(试行).xls

    考评细则说明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考评细则说明

    为有效发挥《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增强考评细则的可操作性,帮助各地进一步明确卫生创建工作内容和主要任务,更好地把握考评尺度和工作导向,特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适用对象
新申报国家卫生县城的省级现场考评工作、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县城省级现场复审及年审工作,均适用于本细则。
    二、必备条件
被考核县城必须具备以下十项条件,若有一项不达标,则实行一票否决,不予上报。
   (一)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5%;
   (三)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四)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
   (五)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六)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七)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八)建成区无旱厕;
   (九)城关镇所辖行政村有30%以上建成省级卫生村;
   (十)群众对县城建成区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三、考评重点
   (一)重点范围。
    旧城区,困难社区,关停倒闭企业厂房、居民楼院、农贸市场、背街小巷、乡镇辖村、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和公共场所小店(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小食品经营店、小旅馆、小浴池、小网吧、小歌舞厅、小美容美发店)、病媒生物防制(鼠、蚊、蝇、蟑螂等)及河渠、铁路沿线、创建工作氛围(宣传发动,群众对卫生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意识)等。
   (二)重点内容。
    1.流动商贩。对蔬菜、水果、杂货等小摊点合理引导,加强管理,划定专门区域,限定经营时段,做到人走地净。直接加工入口食品的流动商贩必须进店持证经营,杜绝马路市场。
    2.早夜市。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开放,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直接加工入口食品的流动商贩必须进店持证经营。
    3.各类食品、公共场所小门店。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小食品经营店、小旅馆、小浴池、小网吧、小歌舞厅、小美容美发店等有合法证照,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工作间符合卫生要求,环境卫生整洁。
    4.农贸市场。分区经营,配备必要的环卫设施,对活禽实行隔离销售、宰杀,环境卫生整洁。
5.老城区(困难社区、居民楼院)、乡镇辖村、城乡结合部、河渠及铁路沿线。基础环卫设施齐全,无暴露垃圾,无污水,环境卫生整洁,楼宇垃圾道封闭,取缔旱厕,废品回收站管理有序。
    四、考评方式
    根据县城区划、面积等因素,在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检查样本的数量。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尽可能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样本数量,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被考评县城的工作情况。
   (一)考评方式。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群众等方式,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组考评。细则中明确被检单位名称的,为必查单位。未明确单位名称的,现场随机抽查,不得被当地引导或事先指定。
   (二)考评时间。考评时间为一天半(现场检查一天,汇报、反馈会半天)。每天分早晨、上午、中午、下午、晚上共5个时段进行考评。早晚时段一般为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早市夜市及布粉(粉块法检查鼠密度)时间。
    五、自由裁量
    专家在严格执行考核细则的前提下,针对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自由裁量,比如关门拒检、不配合检查、故意拖延时间等;或旱厕、垃圾、无证经营、乱贴乱画(小广告、牛皮癣)较多;或集贸市场基础设施较差、管理混乱等;或对暗访组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突击应付、搞形式主义。由专家提交考评组集中审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原有扣分的基础上,从总分中直接减扣30-50分。每位专家可提出1-3项自由裁量因素。
    六、考评结果
    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规定的九项内容,经专家集中研究和综合考量,环境卫生为150分,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为150分,其余各项均为100分,共计1000分。按照评分方式进行扣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一)900分以上为较好,直接推荐上报;
   (二)850-900分为一般,限期整改,达标后上报;
   (三)850分以下为较差,不予通过,责令整改,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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