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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关于开展夏季蚊蝇集中消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6-19 08:34:35 点击:5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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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病媒性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国家卫
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安排,濮阳市将集中开展夏季蚊蝇等病媒生物集中消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创卫复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组织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与,结合夏季蚊蝇繁殖孳生高峰的季节特点,以清理孳生地为重点,以降低蚊、蝇密度和防控蚊蝇病媒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为目标,全面动员,全民参与,真抓实干,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02
重点区域
(一)学校、医院、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河道、公共绿地、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以及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垃圾箱、垃圾运输车辆、窨井、下水道等重点部位;
(二)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汽车站、火车站、窗口单位等人员密集流动的公共场所;
(三)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业(宾馆、饭店、食堂)、“五小”门店、粮库等行业部门;
(四)废品收购站、洗车点、汽车修理厂、酿造广、屠宰厂,养殖场等重点场所。
03
时间要求
从
6月20日
开始至
10月31日
结束,每月的10日、20日、30日为全市病媒生物集中消杀日,各责任单位要统一开展集中消杀活动。其余时间各地各部门按每5天一个周期安排开展消杀活动。
7、8月份市蚊蝇孳生高峰期,要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消杀频次,对集贸市场、早夜市、公厕、垃圾中转站以及垃圾暂存点、垃圾收集容器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要每天进行消杀,确保消杀效果。
04
目标任务
(一)环境治理
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完善各类环卫设施;加强供排水管网管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强化餐厨垃圾清运、治理;集贸市场及早夜市实行“一摊、一桶、一盖”;建筑、拆迁工地要加强对生活垃圾、粪便的管理;食品加工厂、酿造、屠宰场等单位要环境整洁。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食堂、垃圾箱、厕所卫生管理等。
(二)物理防制
采用经常性设置鼠夹、鼠笼、粘鼠板、粘蟑板、灭蚊蝇灯、灭蝇笼等器具,杀灭侵入室内的病媒生物。
(三)化学防制
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不同,科学使用药物喷洒及药物投放。
例如:厕所、化粪池、污水沟等处的液体、半液体孳生地,使用缓释剂杀灭幼虫;集贸市场及屠宰场、酿造、豆制品加工等特种行业采用空间弥雾喷洒剂喷洒;垃圾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等喷洒滞留性杀虫剂等。
05
责任分工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各县(区)对本辖区范围内蚊蝇消杀活动负总责。疾病预防部门负责蚊蝇消杀活动的技术指导与效果评价,做好夏季蚊蝇度监测。新闻单位负责对夏季蚊蝇消杀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各级爱卫办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与指导。各单位、各类经营门店和居民户搞好
配合。
06
督导检查
病媒生物防制是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重要权重项,市复审指挥部各督查组将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标准认真排查,对病媒消杀工作效果不明显,行动不力的部门、单位和网格给予通报批评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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