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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禁止销售非烟草口味电子烟
发布时间:2023-6-7 10:14:45    点击:517次    [关闭本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因电子烟的多种口味会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上述规定对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将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其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业内认为,持牌经营是规范电子烟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此,《办法》明确,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须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日还发布了《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相较第一次征求意见稿,雾化物添加剂物从122种缩减至101种,且要求烟弹中所有成分都应印在产品上。此前,一些电子烟产品因烟碱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等问题一直被诟病。

信息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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