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资料收集注意事项(参考)
1.爱国卫生管理和有关“创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市政府、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础建档资料和职能部门的专业建档资料。
3.各街道、社区及单位“创卫”基础建档资料(共性部分)。
(二)“创卫”资料收集时限
以上“创卫”资料的收集建档时限从202X年开始至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之前。
基础资料和专业资料建档内容
(一)基础资料建档工作是指在建成区范围内所有部门、行业单位收集建档的内容。
(二)专业资料建档工作是指主要职能部门在做好本单位“创卫”基础资料建档工作的同时,还应将涉及到本行业创卫的本底资料、专业性资料及行业管理的内容进行收集建档。
(三)未列入到城市城市创卫责任单位的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到社会“大卫生”工作范围(和创卫有关但关系不大),可以不设专业资料的建档内容,但必须完成基础资料的建档工作。
资料收集建档几点建议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创卫”资料建档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成立资料收集建档机构,配备相应资料员,落实责任制,各单位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研究制定统一的档案要求及“目录”,认真做好检查与督导,确保资料收集建档工作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
(二)收集的资料要严格按照行文格式,打印、装订整齐(档案局统一指导)。并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逻辑性,要特别注意区、乡镇两级资料数据不出现矛盾,做到纵向、横向统一,保证数据准确无误,资料完整详实。
(三)创卫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一定要结合本单位日常工作,各单位做好《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规定内容归档的同时,也要注重收集本行业、本部门亮点、特色的工作,使归档资料更具全面性、细致性、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