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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8-28 08:42:11    点击:2470次    [关闭本页]

各县(区)爱卫办、文明办、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党政机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现就加快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爱卫办负责市直党政机关的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其他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和中原油田爱卫办会同同级文明办、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建设要求参照附件制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二、加强考核命名。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行“自愿申报、分批验收、抽查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各级党政机关可参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附件1)开展建设并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向同级爱卫办申请验收。市直创建工作将分两批进行,市直党政机关自查合格后填写“第一批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申报表”(附件2),并报送市爱卫办;各县(区)党政机关的申报、验收、命名工作由各县(区)爱卫办负责。各级爱卫办会同同级文明办、卫生健康委组织抽查考核,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考核合格的,由各级爱卫会授予“无烟党政机关”称号,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凡抽查考核不合格率超过40% 的,该批次申报单位需重新建设申报。无烟党政机关标准和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3、附件4。

    三、加快推进建设。各县(区)可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单位、模范机关评比等工作,持续推进本辖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无烟党政机关”称号的单位。明年市直各党政机关基本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到 2022 年,各县(区)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不低于90%。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爱卫办会同文明办、卫生健康委要全面贯彻《中央文明办关于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无烟党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本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评估,并及时通报有关结果。明查暗访不合格的或一个月内受到 3 次以上举报或投诉 的,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明查暗访不合格或连续三个月多次受到举报、投诉的,以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无烟党政机关”称号。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带动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通过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活动,带动所属单位、所属系统和管辖场所无烟环境的建设。鼓励各地参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社区和无烟家庭等建设,加快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立法工作。
市直党政机关要按照无烟党政机关标准,完善各项创建目标任务,申报表务于10月15日前报市爱卫办宣教科,联系电话:4414000。

    附件:1.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
          2.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申报表
          3.无烟党政机关标准
          4.无烟党政机关评分参考标准



                         濮 阳 市 爱 卫 办     濮 阳 市 文 明 办 

                                           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关于加快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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