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至24日,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城区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标准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但也有个别单位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不够重视,造成生活、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严重影响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金桥建材市场地面保洁差,塑料袋、杂物、杂草清理不及时,成堆装饰废料未清理。责任单位:华龙区长庆办。
2.金波市场垃圾成堆,卫生保洁极差。责任单位:华龙区大庆办。
3.张海村村内多个垃圾桶溢满生活垃圾,其周边有大量暴露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责任单位:华龙区建设办。
4.开发区胡村村内有大量生活垃圾,长期得不到清理。责任单位:开发区濮上办。
5.开德路东段龙湖方舟小区对面围栏内有大量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办。
经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华龙区长庆办、大庆办、建设办,开发区濮上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办予以通报批评。希望上述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并于8月28日前整改完毕。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濮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试行)》(濮办〔2016〕3号)要求,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希望各级各责任单位引以为戒,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为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作出积极贡献。
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