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开展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工作,进一步做好媒介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全国爱卫办)组织修订印发了《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新的监测方案在既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病媒生物监测工作覆盖面,增加了监测病媒生物的类群和监测内容,强化了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的数据分析与管理,完善更新了监测方法。修订后的监测方案更适应新的疾病防控形势和工作需要,提高了监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我省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病媒生物监测是疾病预防控制中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基础工作,是创建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和县城考核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二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监测工作,协调落实监测经费、监测器材和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组织督导考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对监测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三是对照方案,认真实施。各地要科学选择监测生境和监测方法,认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申报国家级及省级卫生城市的县级市要积极开展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工作,监测药剂不少于3种。同时各地要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的督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四是报送数据,反馈结果。各监测点在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数据审核后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监测单位,同时将国家监测点数据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全省年度监测结果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