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至19日,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市城区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标准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但也有个别辖区对多次交办的问题至今仍未整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成堆连片,严重影响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正常推进。
1.黄河路南侧银座西侧小巷有建筑垃圾,计0.3立方米,罚款0.15万元。
责任单位:华龙区长庆办。
2.濮上路西侧胜拐村(北头)东西小路南侧有建筑、生活垃圾,计1立方米,罚款1万元。
责任单位:开发区昆吾办。
3.开德路北侧祁家庄安置房待建工地内有成堆的生活垃圾,计3立方米,罚款3万元;开德路南侧小路(祁家庄待建工地对面)有生活垃圾,计0.3立方米,罚款0.15万元。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办。
经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华龙区长庆办、开发区昆吾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办予以通报批评。希望受批评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于4月22日前整改完毕。同时,按照《濮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试行)》要求,4月22日前向市爱卫办缴纳罚金;逾期不缴纳的,将通过财政部门按照罚金的2倍扣除责任区经费。
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濮阳日报201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