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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爱卫办关于2015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评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2-3 17:39:31    点击:2536次    [关闭本页]

豫爱卫办〔20162

 

河南省爱卫办关于2015年度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评审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爱卫办、省直管县(市)爱卫办:

根据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鹤壁市、濮阳市、漯河市、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永城市、长垣县爱卫会推荐,按照《河南省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技术评审和监督管理办法(2014版)》(豫爱卫〔201411号)要求省爱卫办抽调专家组成评审组,于20154月至20161月,先后对范县、清丰县、商城县,新郑市梨河镇等20个乡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工作进行了资料审核、调研指导、暗访检查和技术评估。

经综合专家评审意见,认为范县、清丰县、商城县,新郑市梨河镇等20个乡镇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创建工作,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有力推动了城(镇)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经过公示,得到了社会认可,通过省级技术评审。省爱卫办于1月底前,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我省2015年度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创建工作总结和通过省级技术评审的县城、乡镇名单。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全爱卫发〔20142号)规定,全国爱卫办以抽查形式对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请各省辖市爱卫办、省直管县(市)爱卫办继续加强对新申报和届满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各乡镇(县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充分发挥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的示范带动作用。省爱卫办将适时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监管不力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滑坡严重的城镇,报请全国爱卫办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称号。

 

附件:2015年度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通过省级技术评审的县城、乡镇名单

 

 

2016128

附件

 

2015年度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通过省级技术评审县城、乡镇名单

   

县城(3个):

 

 

清丰县

商城县

 

乡镇(20个):

 

新郑市梨河镇

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

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

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

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

新安县石井镇

汝阳县王坪乡

郏县王集乡

鲁山县下汤镇

浚县王庄镇

清丰县马庄桥镇

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乡

西峡县太平镇

信阳市河区董家河镇

确山县留庄镇

确山县石滚河镇

汝南县罗店镇

永城市演集镇

永城市太丘镇

长垣县恼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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